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的正式公布,招股说明书新旧准则对照,主要做了以下几点修改:
新准则整合了原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规则,统一适用于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三个板块信息披露整体框架及内容要求基本一致。
新准则中分总则、一般规定、特别规定和附则四个章节,其中特别规定体现不同板块定位及特别风险提示等内容。
将“重在事项提示”和“本次发行概况”合并至“概览”;将“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与“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前移至“业务与技术”之后;将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及协议架构控制情况调整至“发行人基本情况”。
风险因素:要求发行人结合行业特征、自身情况,针对性、个性化的披露实际面临的风险因素,避免笼统、模板化表述。
基本情况:要求简要披露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其他子公司列表简要披露,突出重大性。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区分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性关联交易,仅要求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正常性和偶然性进行披露,一般性关联交易可汇总简要披露。
附件:将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信息、“三会”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审计委员会设置运行情况、有关投资者保护的一般性内容和承诺等移至附件。
业务与技术:增强逻辑性,进一步梳理行业概况、行业经营模式、产业链上下游、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市场地位等事项的逻辑顺序和内在联系;
提升针对性、客观性,要求结合所属行业特点,披露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突出及时性,强调描述竞争状况、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应有最新市场数据支持。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提高针对性,进一步明确要求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对于主要财务指标,应结合所在行业特征针对性披露;提升分析深度,进一步要求分析披露收入、成本、数量、价格的变动原因,同时强调分析季节性因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