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就可以享受到公司价值的增长,其所获得的利益由公司进行支付。由于被授予的是虚拟股票,所以被激励者并不享有实际持股人应该享有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仅享有对应的分红权。
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在虚拟股权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
总而言之,虚拟股权激励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
在前文了解了什么是虚拟股权问题后,接下来我们结合相关的问询案例,来看看在IPO问询中对于“虚拟股权”提出了哪些问题?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产品及相关软硬件的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背景
(1)公司自设立起始,创始股东邱文生、崔国鹏、吴振海、陈晓蓉持续对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员工授予虚拟股权作为股权激励,员工按其获授的虚拟股权权益享有分红及股份增值等实际经济权益,不享有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经2017 年 6 月及 2020 年 8 月两次工商登记,公司将历史上获授公司虚拟股权且截至该时点仍持有该等虚拟股权权益的员工通过工商登记,将激励对象名下持有的虚拟股权转换为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或财产份额方式以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除部分无偿方式授予虚拟股外,员工以有偿价格认购虚拟股时,对于该认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已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
2014 年后因员工离职等情形需回购虚拟股时,虚拟股权款管理账户在向员工支付虚拟股回购款出现资金缺口时,创始股东自身或通过向公司拆借一定资金用于支付虚拟股回购款;
(2)2017 年员工持股平台向发行人增资时,部分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名下预留了一定的财产份额,作为之后向员工授予激励份额的来源;
(3)存在少量员工离职后继续享有虚拟股激励权益的情况;
(4)2022 年 5 月,发行人重估首次公开募股时点重新确定等待期,股份支付金额由 2021年的 24,383.36 降至 10,013.71 万元。
(1)梳理历次授予虚拟股权的时间、对象、数量、认购价格及作价依据、授予条件、内部决策情况、协议内容(如有)、权利义务安排,享受分红及其他经济权益的计算方式及具体情况、回购情况(如有)、规范过程、相关款项来源及去向,授予、分红、回购等事项的会计处理情况;员工持股平台中预留财产份额时,对预留份额持有人是否存在相关权利义务安排;对于离职员工等享有虚拟股权的后续处置安排; (2)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虚拟股权的性质,是否为公司股权,设置并授予虚拟股权等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涉及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否存在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 (3)虚拟股权的授予、认购、回购及后续规范等是否涉及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4)虚拟股权款管理账户的开立时间、个数、账户所有方,对于认购款、回购款、分红款等有无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虚拟股权款管理账户是否为公司体外账户及依据;创始股东为支付虚拟股权回购款所拆借资金的偿还情况,是否实际由公司承担回购款项;是否存在发行人相关款项流入创始股东账户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等待期安排及调整变化的具体情况、主要依据及支持性文件;测算 2022 年 5 月调整上市计划前后股份支付事项对发行人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