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28日,A股新增问询企业5家,拟北交所上市!

发布者:本站 日期:2024-03-29 11:35:16

2024年3月4日—27日,A股增问询企业5家,其中百达智能和科力股份为第三轮问题,纬诚科技、星图测控和千禧龙纤为第二轮问询,以上5家企业均拟北交所上市!



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1. 关于关联方借款及同类业务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2020 年,发行人存在向关联 方提供借款的情况,合计出借资金 2,730 万元。一是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表哥袁迪欢控制的 2 家公司宁波驰越、同辉磁电提供借款 1,130 万元,其中 500 万元流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构成资金占用、130 万元用于同辉磁电短期资金周转、500 万元用于宁波驰越资金周转。二是向关联方齐昇自动化提供借款 1,600 万元,资金通过齐昇自动化流向齐昇自动化实际控制人胡欣个人。(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表哥袁迪欢控制的企业宁波驰越经营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的永磁材料氢碎加工业务,宁波驰越于 2022 年、2023 年向发行人采购氢破碎炉。报告期内,宁波驰越存在与发行人各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分别为客户宁波铄腾、供应商林德气体。(3)发行人仅向客户宁波铄腾销售设备及配件,2020 年至 2022 年设备收入合计 479.48 万元,未提供氢碎服务;氢碎服务由宁波驰越向宁波铄腾提供,2020 年至 2022年对宁波铄腾氢碎加工收入合计 1,446.39 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关联方借款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 用。说明借款资金流转过程中是否流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行为及相关整改措施。(2)结合袁迪欢所控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历史沿革、高管任职及资金流水情况等,说明宁波驰越、同辉磁电等企业是否实际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说明袁迪欢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利益输送。(3)说明宁波驰越经营具体情况、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发行人、宁波驰越与宁波铄腾合作关系的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发行人 未向客户宁波铄腾提供氢碎服务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让渡商业机会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业务经营是否具有独立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 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及结论。请保荐机构提供企业间借款及相关主体资金流水核查的相关底稿。






问题2. 境外销售大幅增长及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2022 年及以前,公司无境外 销售收入。2023 年度,公司经审阅的境外销售收入合计 2,476.4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12.01%;其中,对客户NOVEON 的全电动磁场成型压机收入为人民币 1,939.63 万元。NOVEON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约 100 万美元。(2)2023 年 1-6 月全电动磁场成型压机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境外销售产品定价相对较高。发行人预测 2024 年营业收入、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17.14%、21.04%,预测毛利增加主要系外销在手订单收入增加,预测外销毛利率大幅高于内销。其中,半自动磁场成型压机、全电动磁场成型压机、氢破碎炉的外销毛利率分别为 60.24%、64.34%和 77.51%,内销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17.29%、47.64%和 27.22%。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境外销售快速拓展的背景,境外 客户向发行人采购而未在本国或其他地区采购同类产品的原因。说明主要境外客户的经营情况,与其向发行人采购情况是否匹配。(2)说明 2023 年及预测的 2024 年境外销售价格、毛利率大幅高于境内销售同类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境外同类产品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详 细说明对境外收入真实性、收入确认依据、毛利率真实合理性的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请保荐机构提供前述核查事项的相关底稿。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1. 关于关联方借款及同类业务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在境内的核心技术服务主要为在新疆油田开展的油田水处理业务。自 2022 年开始,新疆油田采出水处理服务集中招标公告中明确了工作量分配比例规则,规定对入围中标人按名次份额分配工作量,其中前三名可获得 85%的份额,前三名中第 1 名可获得 40%(±10%)的份额,第 2 名可获得 30%(±10%)的份额。2020-2024 年,公司排名分别为第 2 名、第 8 名、第 2 名、第 1 名和第 1 名。(2)报告期内,发行人提供常规技术服务的第二大油田作业区为海油发原油脱水(加拿大),但未披露该作业区的订单获取方式及竞争对手具体情况;报告期内,新增中海油集团的合同订单金额分别为 336.73 万元、3,377.95 万元、0、77.14 万元。(3)2023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大型联合站维修维护业务,收入下滑-19.73%。2023 年,新疆油田公司改变原油脱水处理方式,由采购技术服务改为采购破乳剂,公司在风城油田作业区的原油脱水业务较少,新疆油田原油脱水业务处理模式的改变不对发行人原油脱水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发行人主要国内油田客户基本进入开采的中后期阶段,油田公司为保持油田稳产,需要大量采用稳产增产措施。发行人增产增效业务入围招标的排名较水处理业务相对靠后。(5)目前,发行人已进入实质性开拓工作的项目规模合计为 14,330 万元/年,其中加拿大油田水处理项目和原油脱盐项目约为 5,300 万元/年。


请发行人:(1)结合与其他排名靠前的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打分考量指标等,说明公司油田水处理的入围高顺位排名是否可持续,量化分析若中标排名顺位下滑对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入围排名第一后,订单获取并未有明显增加的原因,主要客户的需求总量是否明显减少。(2)说明海油发原油脱水(加拿大)作业区的订单获取方式,客户向主要竞争对手采购的情况,新签合同金额较小的原因,分析现有术服务的销售是否可持续。(3)结合主要客户油田开采中后期稳产增产的主要措施、发行人擅长的技术服务方式等,说明主要客户后续改变水处理、原油脱水等处理模式的可能性,模式变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论证主要油田作业区的后续开采方式是否能给发行人常规业务带来增速发展。


(4)说明发行人已进入实质性开拓工作项目的统计口径,相关数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可靠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实质拓展的业务情况,请谨慎进行预测。(5)综合以上情况,充分说明发行人境内外业务的发展趋势,市场空间是否受限,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成长性方面是否存在较大风险。请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2023 年收入下滑但净利润保持稳定的原因



根据 2023 年度《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4]100Z0038号),发行人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35,854.57 万元,比上年下降19.73%;扣非归母净利润 4,375.72 万元,比上年增长 0.89%。由于 2021 年度、2022 年度均存在大型联合站维修维护项目收入且该项目毛利率水平较低,导致前述两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出现下降,本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常规业务收入,综合毛利率恢复至 33.48%,超 过 2021 年度、2022 年度毛利率,与 2020 年度毛利率基本持平。 


请发行人:剔除大型联合站维修维护业务,说明 2023 年收入、毛利率、费用水平较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较大变动并分析变动原因,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规模、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变动及变动合理性;2023 年收入下滑但净利润保持稳定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3.收入确认准确性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境内主要技术服务项目实际结算进度不同程度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表现为实际结算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但不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产生差异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内受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在此期间客户或公司由于人员出入限制,结算时间出现向后推迟的情形;(2)中石油集团下属企业通常在每年第四季度制定出第二年的生产和投资预算,第二年初陆续开展相关作业,第四季度组织相关验收和结算工作,受此影响,石油公司存在年底与供应商集中结算的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技术服务项目实际结算进度时间及结算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如与合同约定不符,具体说明不符的原因及合理性;同一项目各期结算安排是否具有一致性,如不一致,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1.2023 年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


据问询回复,2022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5,385.15万元、同比下滑4.0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016.31万元、同比下滑20.24%,主要受行业市场需求变动影响。审阅报告显示,发行人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0,726.58万元、同比增长34.7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747.07万元、同比增长85.84%,主要系加大市场推广、新增海外客户所致。


(1)与新增第一大境外客户交易的真实性及可持续性。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境外收入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56%、17.84%、21.65%及28.97%,最近一年及一期境外收入金额及占比大幅增加。其中2023年新增大一境外客户nVent,全年实现收入1,812.3万元、占比8.74%,发行人对该客户销售毛利率60.36%,远高于其他境外客户,此外发行人对该客户的销售集中在前三度,第四季度未实现销售、目前在手订单金额较小。针对该客户销售真实性,中介机构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未进行现场走访。请发行人:①结合与nVent合作的具体背景、nVent采购需求变动情况,说明2023年前三季度nVent对发行人采购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第四季度至今未向发行人采购的具体背景,是否存在较高库存积压,是否存在配合发行人突击业绩的情况。结合nVent在发行人各期销售收入中的占比、相关产品的期末的库存比例、期后在手订单及采购计划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与nVent合作的可持续性,期后采购金额大幅下滑是否对发行人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②结合网格桥架平片的生产特点、性能优势、定价模式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向nVent销售的毛利率明显较高的合理性,与类似产品的成本构成及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③问询回复显示Gower系发行人2019年拓展的客户,报告期内均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发行人向该客户销售的主要为定制配件及其他产品,请说明该客户与发行人合作的具体背景、模式,销售产品以定制配件为主的原因,相关产品的定价模式及交易价格公允性性。④结合2023年境外客户的数量、收入金额、占比、区域分布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境外收入增长与对应地区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匹配及客观依据,境外收入增长趋势是否与行业发展态势、下游客户需求及业绩变动情况、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匹配,量化分析发行人境外收入大幅增长的真实性和持续性。


(2)2023年对主要客户放宽信用期销售的业绩真实性及回款风险。根据问询回复,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5,79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为27.94%,2022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972.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32%。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大幅增长,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如恒华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克朗斯机械(太仓)有限公司的信用期限均有所延长,如对恒华数字的信用期由30天调整为120天。请发行人: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详细比较分析说明前述宽松信用政策的制定背景及商业合理性,分析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的具体影响。②针对适用宽松信用政策的主要客户,逐家详细分析说明销售额度较大、增长较快是否与相关客户经营实际相符,相关客户购买的产品是否实际使用或对外实现终端销售,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后续向发行人采购是否稳定可持续。③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尤其是适用宽松信用政策相关客户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根据问询回复,(1)中介机构对境外客户收入函证确认的比例分别为78.98%、77.92%、71.07%、31.31%,走访核查比例分别为62.03%、63.37%、51.67%、25.88%,最后一期核查覆盖比例较低,主要客户nVent未取得回函及走访程序。(2)发行人境内客户较为分散,中介机构各期函证确认比例分别为47.69%、52.5%、53.51%、49.35%,走访核查比例分别为38.31%、42.14%、51.77%、47.09%。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①针对境外销售,列表说明对主要客户走访、函证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函证、走访时间、走访人员、走访客户名称、走访内容及是否查看客户仓库等,2023年函证、走访比例较低情况下替代核查措施,发行人与nVent的交易是否真实可持续。②按客户交易规模分层列式不同层级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自然人等非法人主体、个体工商户等情况,如涉及,请说明相关主体的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发行人与小规模客户在订单获取、对账方式、结算方式及周期等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无合同、发票进行交易,无收入或成本确认凭证,现金交易或个人卡收支等财务不规范情形。对不同层级客户函证、访谈、细节测试等核查覆盖情况。






问题2.主要产品市场空间及未来业绩成长性



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下游客户类型主要为工程施工商、机械设备集成商、业主单位、零担客户,各期客户总量在2000家以上,客户整体较为分散。发行人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数据中心、食品饮料、机械、电力、建筑、化工等多个行业,单一应用领域收入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大幅增加,最近一期末销售人员数量64人,占比接近30%。


请发行人:(1)说明主要产品的市场规模、占有率及变动趋势,相关数据来源及可靠性,发行人2023年业绩大幅增长的情况是否与行业变动趋势相符;细分产品的竞争对手情况、发行人的优劣势;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增长空间。(2)说明获取订单及客户的具体方式、不同获客模式下的收入金额及占比,销售人员及费用构成是否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各期存量及新增客户收入规模及占比,未来成长空间是否主要来自新客户的开拓,是否面临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3)说明各期新增订单金额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截止目前在手订单金额及预计确认收入时间等,并结合在手订单、行业发展态势及客户需求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3.创新特征披露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主要从事工业安全防护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线缆支撑系统及围栏防护系统,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获得主营业务相关发明专利 26 项、实用新型专利 82 项、外观设计专利 13 项以及 6 项软件著作权。(2)发行人研发组织体系由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中科纬诚三个板块构成,其中中科纬诚有 1 名研发人员。(3)发行人将环保无晶须高防腐纳米合金催化镀膜技术应用于网格桥架领域,分别对应于发行人“锌镍复合桥架”和“镍彩桥架”产品,上述产品在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金额较小。(4)发行人所掌握的镀镍技术为化学镀镍,区别于竞争对手的电镀镍,在功能性方面 化学镀镍优于电镀镍,其膜层均匀性、致密度、耐磨性、抗渗透性具备较强优势。与电镀镍行业相比,化学镀镍在线缆桥架行业应用较少。(5)发行人主要产品中线缆支撑系统及围栏防护系统中的物理隔离方案及联锁保护方案系材料、技术、工艺等方面较为成熟的产品。 


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主营业务相关专利的研发背景、过程和在主要产品中的实际应用情况,相关专利是否构建了技术门槛和竞争壁垒。(2)说明中科纬诚仅有 1 名研发人员的背景,是否能够完成招股书披露的研发工作,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3)说明环保无晶须高防腐纳米合金催化镀膜技术在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金额较小的原因,未来是否具备形成较大收入规模的可能,该技术能否体现发行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4)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采用的镀镍技术,发行人与行业主要技术的差异及原因,电镀镍和化学镀镍是否属于较为成熟的工艺,发行人的镀镍工艺是否具备明显差异性和竞争优势。(5)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线缆支撑系统及围栏防护系统中的物理隔离方案及联锁保护方案等较为成熟产品方面的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结合市场占比、下游客户情况、产品附加值等方面说明发行人的产品竞争力。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1.2023 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根据公开信息,2023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2,903.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9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0.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54%;发行人2023年业绩预计实现大幅增长,发行人产品终端客户以特种领域为主,在民商领域用户占比持续上升,其中,特种领域航天测控管理的市场空间与国防信息化投入正相关。(2)发行人2023年1-6月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其中,北京远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衍舆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云遥宇航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2023年1-6月新增前五大客户。(3)公司正在开展测控地面系统建设业务,于2023年三季度开始实现相关收入,公司2023年全年实现测控地面系统建设业务收入4,096.95万元,占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89%。(4)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为1.53亿元。


请发行人:(1)区分特种领域与民商领域,结合典型项目说明说明发行人技术开发与服务的业务开展流程、软硬件设备自产与外采的占比、发行人技术或整合能力的体现等。(2)结合特种领域与民商领域在技术、渠道及服务能力的需求异同,详细说明发行人在拓展民商领域的竞争优劣势;结合与可比公司在经营规模、行业经验、研发及技术实力等方面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拓展民商领域及获取新客户的能力。(3)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关联销售情况、下游行业需求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2023年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1-6月新增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客户类型及对应终端项目,新增主要客户的毛利率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与新增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4)详细说明测控地面系统建设业务的发展历程,包括人员及团队配置、客户及区域拓展情况,分析测控地面系统建设业务从2023年第三季度至第四季度实现较高收入的合理性、对应的主要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该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及具体依据,该业务毛利率水平是否低于软件类产品毛利率,随着该业务发展,发行人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下降风险,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5)说明2023年公司全年业绩及同比变动情况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相符,与行业变动趋势、下游终端用户需求变动是否匹配,量化分析各类业务收入变动等影响因素对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程度。(6)区分业务类型、终端用户类型、需求来源、合同阶段(是否已签约),详细说明最新在手订单的具体构成,说明最新在手待执行订单的预计实现收入的年度分布;列表说明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的签约状况、起止日期、执行进度。(7)结合上述情况、最新在手订单、市场竞争格局等,分析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各期针对主要客户的走访金额及比例、收入发函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未回函金额及比例、细节测试金额及比例,说明如何核查确认公司产品向客户销售后在终端项目中已正式使用。






问题2.进一步说明技术开发业务收入确认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技术开发业务在取得客户确认的出所验收报告(即初验报告)时确认收入,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发行人与部分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出所验收环节及对应环节的收款比例,如2023年1-6月发行人与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出所验收环节和收款比例。(2)发行人合同条款中一般约定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除质保金外全部剩余款项,但发行人列示的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项目最终验收后回款比例较低,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开工时间早于签订合同时间的项目,如发行人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项目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发行人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试验验证与集成示范”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0月,项目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等。(4)发行人客户集中在四季度付款,并在12月份到达高峰,2021年12月,发行人当月销售回款占当年销售回款的73.02%,远高于其他年度12月的销售回款比例。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与部分客户在合同中未约定出所验收(初验)环节的原因,发行人与客户未约定出所验收(初验)环节时对应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发行人披露的“取得客户确认的出所验收报告(即初验报告)时确认收入”是否准确。(2)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12月前五大项目的具体初验日期(具体到年月日)、终验日期、收入确认日期,说明是否存在验收日期与收入确认日期完全一致的情形,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技术开发业务在售前、方案论证、工程研制及验收等阶段的具体内容、工作任务、内部控制流程、对应环节会计核算内容,发行人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是否合规。(3)进一步说明项目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回款比例存在较大差异的项目各期收入金额及占比,项目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结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的情形,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回款周期及回款频率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及现金流的具体影响,发行人催收应收账款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4)说明2021年12月销售回款对应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收入确认时点,对应客户回款频率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前述情况说明2021年12月销售回款比例远高于其他年度12月的合理性。(5)全面梳理报告期内的合同和项目,说明报告期内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的项目个数、对应收入金额及占比,部分项目上述时间间隔较长的原因;各期末存货中未签约实施成本的细分业务构成情况,各期末未签约实施成本期后签约项目中已实施完毕的金额,是否存在毛利率为负的项目,如存在,说明相应资产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期后已签约项目未实施完毕的金额,结合合同金额、目前项目实施情况、合同履约成本金额等,说明各期末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各期末未签约实施成本期后仍未签约的部分,截至目前的签约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详细说明仍未签约项目的预计售价、可变现净值如何预计及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分析说明先开工后签订合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减少先开工后签约比例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有效性,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及结论。(2)说明对各期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比例及核查结论,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形。(3)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均获取客户验收报告,收入确认单据是否均经客户签字或签章,是否存在确认收入无验收单据的情形,说明核查比例及结论。






问题3.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2020年9月被中科星图收购后经营业绩大幅上升,收购前,公司销售业务主要由公司总经理牛威负责,未专门设立销售部门。收购后,在新控股股东中科星图的指导下,公司组建了成规模的销售团队,支撑了公司后续业务拓展工作。(2)发行人控股股东多家子公司与发行人处于同一办公楼,如中科星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星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等。发行人董事王盛刚在中国科学院空天院担任科技促进发展处主管,公司董事长胡煜在中科星图金能(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兼任董事职务。(3)收购前,发行人已初步完成洞察者空间信息分析系统V1.0的研发,截至收购时点已取得软件著作权6项,已申请发明专利8项。收购后公司研发项目数量相比收购前增幅为650.00%,2020-2022年研发支出复合增长率达到141.6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27项已授权发明专利及180项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同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公司关联采购软件和提供劳务的情况,采购软件涉及模块定制开发和算法开发。中国科学院空天院、中科星图所承接的项目涉及航天测控管理、航天数字仿真相关工作时,会综合考虑成本和技术优势的情况下采用公司的产品和服务。(5)发行人存在对关联方销售毛利率大于非关联方毛利率的情形,如2021年发行人向中国科学院空天院提供的运动特性分析系统开发业务毛利率和向中科星图提供的评估系统业务毛利率高于发行人技术开发业务的平均毛利率水平。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获取订单方式及来源、销售部门组建情况,说明发行人订单获取是否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客户资源,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办公场所、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混同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为支付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说明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与同地区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研发投入、研发时点和研发人员等研发情况,说明发行人被收购后专利等研发成果大幅增加的原因及背景,列表说明研发人员的入职时点、入职前任职等情况,发行人研发人员是否存在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离职或兼职的情况,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主要来源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行人研发人员与技术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列表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公司向重叠客户和重叠供应商采购及销售的主要产品、服务种类、应用领域等差异,并结合发行人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内容及背景,充分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技术及业务范围是否存在交叉,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4)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项目包含发行人所提供产品的情况,充分说明以经营范围、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差异说明“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结论是否充分,已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是否有效。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相关要求充分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核查意见和认定依据。(5)按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非关联方销售分别披露报告期各业务的收入金额及毛利率情况,结合具体项目情况,逐个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三者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定价依据,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向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况。进一步补充说明发行人对关联方销售是否最终实现,关联交易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结合该类业务是否持续发生,进一步补充说明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4.其他问题



(1)子公司的具体业务及经营情况。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包括合肥洞察、西安洞察,发行人子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均为负数。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各子公司的具体业务及对应经营情况,2023年1-6月净利润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2)销售人员资金流水核查。根据问询回复,最近一期末,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增长较快。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销售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具体情况,销售人员是否存在大额存取现的情况及具体情况,销售人员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对于除职工薪酬以外的期间费用明细,中介机构进行大额及随机抽样的占比,说明各期抽样的数量及充分性,相关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列报是否准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关于持股平台。根据申请文件,①2021年,为保持公司核心团队向心力,同时满足发行人员工通过持股共享公司发展收益的诉求,牛威决定转让其所持公司部分股权予发行人员工。牛威将其持有的星图测控有限31.27%股权转让给策星九天,将其持有的星图测控有限1.60%股权转让给策星揽月,策星九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仍为牛威。②策星九天、策星逐日、策星银河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策星揽月、幸福一期、幸福二期合伙人中存在中科星图或其控股子公司员工。请发行人:①说明牛威将股权转让给策星揽月的背景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利益输送。②结合策星揽月、幸福一期、幸福二期等持股平台设立背景,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及董事委任情况,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实际控制上述持股平台,上述持股平台是否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限售安排。


(4)募投项目投向地面站建设的可行性。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拟募集资金24,962.46万元,其中1亿元用于商业航天测控服务中心及站网建设(一期)项目,其中拟利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请发行人:①结合商业航天测控服务中心及站网建设(一期)项目的具体设备、人员投入情况,充分说明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入情况是否合理,发行人未来地面监测站的设立计划,能否为发行人带来持续稳定的收入情况。②请结合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业绩增长情况及未来三年业绩增长空间,说明发行人利用报告期内业绩增长率预测未来业绩及流动资金缺口是否合理、准确。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1)(2),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3),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核查依据、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浙江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1.业绩稳定性及期后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8.34%,归母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2784.02%。发行人2023年营业收入预计变动率为-3.76%至1.58%,净利润预计变动率为-4.92%至7.76%。发行人无纬布及其防护系列产品作为原材料亦受到下游市场景气的传导,销售收入在2022年受到短期刺激影响而快速上升,“目前该等刺激情形已随着地缘政治局势的缓和或长期持续而趋于稳定。”根据2023年业绩快报,同益中2023年营业收入64,032.44万元,同比增长3.89%,净利润15,447.64万元,同比下降9.86%。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是受全球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国际冲突烈度减缓的影响,报告期内市场需求放缓。(2)根据公开披露数据,可比上市公司同益中2021年营业收入33,090.24万元,同比增长16.95%,净利润4,504万元,同比增长15.67%。而发行人2021年收入17,954.68万元,同比增长7.47%,净利润251.36万元,同比下滑60.76%。(3)根据公开披露文件,发行人以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和无纬布为主,而同益中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加工成毛利率更高的防弹制品后对外销售。(4)无纬布及其防护系列产品2022年主要新增客户喀狄特2023年1-6月销售收入大幅下滑至155.89万元,宁波盈和进出口2023年1-6月销售收入大幅下滑至0.22万元,江西伽盾2023年1-6月销售收入大幅下滑至285.75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2023年全年业绩情况,说明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及差异原因。(2)说明无纬布及其防护系列产品2022年主要新增客户开发过程、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从业背景、付款能力、所购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是否囤货、是否与发行人持续合作;主要客户喀狄特、宁波盈和、江西伽盾等2023年1-6月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结合全年销售情况说明军事装备应用领域需求是否大幅下滑。(3)结合合同签订、订单及订单转化情况说明期后可实现业绩情况,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4)2020、2021年收入、毛利率、净利润金额及变动幅度与同益中的比较情况,趋势相反的原因。(5)说明与同益中相比,发行人在境内境外军事装备、安全防护领域的技术、资质、获客能力及客户认可度、产品质量、产能等方面的具体优劣势,发展战略和壁垒情况。(6)说明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测算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问题2.主要贸易商客户的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



(1)舜天豪舰业务真实性和合作稳定性。根据首轮问询回复,①贸易商舜天豪舰为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第一大客户,2021年至2023年6月,公司对舜天豪舰收入1,475.6万元、7,941.06万元和3,948.41万元,销售占比为8.22%、21.23%和21.28%。销售产品主要为有色丝和超高强丝,终端客户为北美客户。②根据舜天豪舰出具的说明和报关单,舜天豪舰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已向下游销售,且舜天豪舰不存在备货情形。中介机构对是否已实现终端销售未执行进一步工作。请发行人说明:①仅通过客户出具在说明和报关单验证舜天豪舰实现终端销售是否充分,贸易商舜天豪舰下游客户构成及销售占比、销售产品明细,终端使用销售情况。②2021年、2023年6月回款比例为83.83%、95.50%,说明对舜天豪舰信用期和赊销额度的具体约定,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③报告期内先通过青岛橡树、后换为舜天豪舰向同一终端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舜天豪舰的合作稳定性。


(2)其他贸易商合作稳定性。根据首轮问询回复,①2022年度,公司新增一家主要贸易商InnovartePteLtd,系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接洽后建立联系。②贸易商喀狄特、INNOVARETE、宁波盈和贸易商存在注册资本较低或员工人数较少,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合作情况。中介机构对是否已实现终端销售未执行进一步工作。请发行人说明:①贸易商喀狄特、INNOVARETE、宁波盈和等的开发过程、主要参与人员、沟通过程及相关支持文件,交易是否真实及依据。②主要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客户及销售金额、发货地、收货地、发货时间、签收时间、回款金额、占比及时点,并对异常做简要分析。③下游客户构成及销售占比、销售产品明细,是否实现终端销售。④2023年贸易商客户是否存在销售放缓、库存积压情况。


(3)霍尼韦尔贸易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直销客户。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公司将霍尼韦尔贸易划分为直销客户。请发行人说明霍尼韦尔贸易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直销客户的合理性,霍尼韦尔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发行人产品后用途,销售对象、销售金额、实现终端销售时间。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1)说明舜天豪舰、喀狄特、INNOVARETE、宁波盈和等主要贸易商客户交易是否真实及依据,说明对客户开发过程、主要参与人员、沟通过程、舜天豪舰实际控制人和关键经办人相关信息、向发行人采购的商业理由,贸易商经营情况、资金实力、财务核算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健全有效等情况的具体核查过程及取得的核查证据。(2)说明实地走访所选取贸易商及其终端客户,是否察看其主要经营场所,发行人产品在经营场所的库存状态,进销存情况。(3)完善收入核查程序,对主要境内外客户实地走访,并说明实地走访具体程序、过程及取得的核查证据,如何验证销售真实性。(4)说明2020年贸易商函证替代测试确认金额较高的原因。






问题3.持股经销商茂信新材合作的必要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茂信新材成立于2018年,成立当年即与公司发生交易。茂信新材员工人数2人,股东周武持有茂信新材10%股权,其配偶徐君通过千合投资持有公司0.0937%股权。报告期内,徐君为公司关联方千喜集团员工,2015年9月参与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千合投资的股权激励计划。(2)报告期各期,公司与茂信新材交易金额分别为892.29万元、736.93万元、361.35万元和208.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4%、4.10%、0.97%和1.12%。根据公司与经销商茂信新材签订的《经销商协议》,对于退换货存在特殊约定,茂信新材可于一个月内申请换货,单次换货比例上限30%。(3)公司存在直销客户与经销商茂信新材的主要终端客户重合的情况。客户根据自身的需求,综合考虑采购便捷性、产品种类、与经销商合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自主选择直接向公司采购或通过公司的经销商进行采购。


请发行人说明:(1)与茂信新材合作的必要性,下游客户可直接向发行人采购但同期仍通过茂信新材采购的原因。(2)茂信新材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下游客户构成、具体销售产品及销售占比、重叠客户同一产品在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下游客户产品是否已加工成品对外销售,是否囤货。(3)茂信新材资金需求、茂信新材及其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关键经办人员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况。(4)茂信新材可于一个月内申请换货,单次换货比例上限30%的退换货约定,与发行人其他贸易商客户退换货约定相比,是否异常。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茂信新材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问题4.飞泊尔科技采购价格较低的合理性



据首轮问询回复,飞泊尔科技是发行人PE粉第二大供应商,公司向飞泊尔采购价格持续较低,各期采购价格低于上海联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7.41%、11.74%、7.47%、6.78%。飞泊尔科技是中科鑫星销售公司。飞泊尔科技同时为公司客户,向公司采购纤维丝主要系满足其下游客户需求。公开资料显示,飞泊尔科技存在实缴资本、参保人数、住所或者经营场异常的情况。公司与飞泊尔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供应商选择方式,PE粉各期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产品性能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未直接向中科鑫星采购的原因,飞泊尔科技PE粉采购价格持续较低的原因及飞泊尔科技PE粉同期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是否一致,发行人采购价格是否公允。(3)上海联乐化工PE粉同期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针对飞泊尔、上海联乐化工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合理,公司与飞泊尔、上海联乐化工、中科鑫星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及取得的核查证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问题5.毛利率大幅变动且聚乙烯纤维毛利率高于同益中的合理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与同益中产品类型一致。2020年至2023年6月,同益中毛利率分别为33.91%、31.62%、 39.87%、37.22%,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27.83%、22.84%、 39.68%、42.93%。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销售毛利率显著 低于同益中,2023 年毛利率显著高于同益中。(2)发行人各 期有色丝毛利率为 69.26%、57.95%、57.89%、61.13%,超高 强丝毛利率分别为 52.23%、51.77%、54.25%、55.46%,上述 两类产品 2022 年毛利贡献 46.21%。同益中高分子量聚乙烯 纤维毛利率为 31.59%、29.47%、36.58%。(3)发行人报告期 内常规丝、有色丝单位成本大幅波动。其中,2023 年 1-6 月, 原材料及电力价格保持稳定,蒸汽价格有所回落,公司常规 丝类产品单位成本下降 7.31%。生产线进行了调试改造,相 关制造费用及生产损耗有所增加,2022 年度,公司有色丝类 产品单位成本上升 21.47%,2023 年 1-6 月,随着公司有色丝 类产品生产线趋于稳定,单位成本较 2022 年度下降了 16.02%。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公司的市场地 位、产品定位、定价机制、和客户的合作情况、销售政策等 因素,说明各期主要客户销售定价方式及价格的公允性,以 及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同益中销售均价的差异及合理性。说明向舜天豪舰、美国生然销售价格显著偏高的原因及合理 性。(2)结合生产工艺改进、单位料、工、费用成本变动等 量化分析说明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和同益中相比,同类产品原辅材料、 生产工艺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比较各期单位成本差异,并说 明合理性。(5)结合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境外终端客户占 比、销售区域分布、细分产品结构等说明 2020 年、2021 年 销售毛利率低于同益中,2023 年毛利率显著高于同益中的原 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1)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核 查意见。(2)说明对发行人销售价格公允性的具体核查方法、 核查过程、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3)说明对发行人采购价 格公允性的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4)说明公司成本结转是否与收入确认匹配,相关业务毛利 率是否计算准确,说明对发行人成本结转的准确性、及时性 的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问题6.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本次拟投资金额46,861.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2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细色丝、1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包覆复合长丝及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0,068.33万元;公司还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细色丝为公司原有产品之一,即纤度小于250D的有色丝;复合长丝产品系公司主要产品的衍生产品,发行人未说明有色丝的产能利用率。(3)募投生产项目中涉及土地购置总价2,129.67万元;“年产2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细色丝项目”中建筑工程费用包括两个厂房、一个宿舍楼和一个门卫处,共计投资9,517.71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为20,793.00万元,软件购置费用1,270.00万元;“年产1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包覆复合长丝项目”中建筑工程费用包括一个厂房,共计投资2,336.11万元,设备购置费用1,450.0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研发中心大楼建筑面积为8,146.43㎡,预计建造成本为1,466.36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为3,120.00万元。(4)发行人单位产出所需设备投资(达产年产值/设备购置)为0.6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南山智尚的1.15。


请发行人说明:(1)生产项目涉及土地的购置进展情况,是否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否为“年产2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细色丝、1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包覆复合长丝”所共用,发行人自建生产线的必要性。(2)“年产2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细色丝、1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包覆复合长丝”项目达产后预计取得营业收入的测算情况;说明当前有色丝的产能利用率情况,结合有色丝的产能利用率、细色丝和聚乙烯包覆复合长丝的下游需求、募投产品的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说明产能消化能力,并说明预计营业收入测算的准确性。(3)结合设备的市场价格、供应商比价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设备购置价格等,说明“年产2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细色丝、1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包覆复合长丝及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购置、购置费用畸高的情形。(4)结合现金分红与短期借款情况进一步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是否有必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7.其他问题



(1)关于主要产品在细分行业的市场空间情况。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2022年全球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需求量为12.68万吨,而2022年全球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能为7.50万吨,整体存在较大的需求缺口。发行人还披露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各细分领域的市场需求情况。请发行人:说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市场空间的具体金额;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在建筑工程、纺织用品、体育用品领域的应用情况、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等,分别说明发行人产品在各细分行业的市场空间及市场占有率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市场空间及竞争情况限制发行人的业绩增长的情形。


(2)关于申报前定向发行。①2022年12月,发行人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3月,发行人向员工持股计划载体永康龙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纤合伙”)定向发行210万股,发行价格为5.2元/股,合计募集资金1,092万元。②龙纤合伙是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平台,持有发行人2.46%的股权,有34个合伙人并由徐春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请发行人:说明本次定向发行的目的,龙纤合伙的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是否由自有资金出资;定向发行的价格是否公允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龙纤合伙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则限售。


请保荐机构对问题(1)(2)、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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