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融资【预案披露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尚未确定】的案例研究

发布者:汉鼎智库咨询 日期:2024-05-06 09:42:59


问题描述




再融资预案披露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尚未确定,是否有相关案例?




相关案例




(一)参考案例1: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骅威文化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1、相关问题

骅威文化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中并未明确说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反馈意见中,要求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反馈问询:请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若是非全资子公司,请说明实施方式,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

2、相关回复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梦幻星生园,不涉及其他股东增资。

(二)参考案例2: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久远银海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1、相关问题

预案首次披露:久远银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医保便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首次预案披露后,反馈问询提及:申请人拟新设控股子公司实施医保便民服务平台项目,申请人持有新设公司85%的股权,北京华数康持有15%股权,请说明引入北京华数康作为少数股东的原因,请说明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方式,如为单方增资,请说明单方增资的考虑及增资依据。

预案二次修订稿:医保便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未披露实施主体具体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过会。

2、相关回复

公司医保便民服务平台项目最初拟与北京华数康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方式实施,但最终未达成合作协议。目前,公司“医保便民服务平台”项目拟由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拟以资本金方式投入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017年1月3日,久远银海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其中对医保便民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修订如下:“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017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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